衰!這公司原本想讓美國高通賠1億,結果被罰了1萬
圍繞“高通”品牌的歸屬及使用,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高通)與美國高通公司打了三年的官司,終于有了一審判決。
日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中美高通”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1)美國高通公司的手機芯片、“參考設計”等產品或服務,與上海高通持有的“高通”商標核準使用產品,不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2)美國高通公司將“高通”、“高通驍龍”等用作公司字號及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3)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包括高達1億元的損害賠償請求。
禍不單行的是,在一起與“高通”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中,上海高通因在訴訟中提供偽證妨礙訴訟的行為,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處以1萬元罰款。
顯然,在國內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同時,不當或碰瓷訴訟的風險也在加大,頻頻發起惡意訴訟,不排除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首次交手:上海高通訴稱美國高通商標侵權并索賠1億元
成立于1992年7月的上海高通,前身為上海高通電腦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9月,其更名為現在的“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
上海高通先后使用、申請、注冊了一系列“高通”商標,其中包括第9類漢卡、彩照擴印機的“GOTOP高通圖案”,第38類計算機輔助信息的“GOTOP高通圖案”,第38類電話通訊的“高通”、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的“高通”等。
2014年4月28日,上海高通正式向上海高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1)判令被告美國高通立即停止侵犯其持有的含“高通”字樣(第662482號、第776695號、第4305049號、第4305050號)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全部行為,2)判令被告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通中國公司)、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高通上海分公司)立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其注冊的企業名稱,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高通”字號;3)上海高通要求三名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失人民幣1億元并支付其因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0萬元,在《人民日報》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全力反擊:美國高通公司對涉案商標提起未使用撤銷請求
按照《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因此,自2010年起,美國高通公司曾針對上海高通的四個商標分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停止使用撤銷申請。
其中,關于38類“GOTOP高通”(第776695號)圖文組合商標、38類“高通”(第4305049號)文字商標,國家商標局經審理決定予以撤銷,上海高通不服提出復審申請,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作出決定,訴爭商標予以撤銷。(責任編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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